资讯热线:

023-88166529  15902306982

媒体中心

NEWS

媒体中心 > 劳动关系 >

雇佣临时工费用可进行税前扣除

更新日期:2016-08-02 20:55:05

本报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李丽辉)针对各地执行税法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了企业雇佣季节工等费用、企业融资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税前扣除问题。 <BR>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版权所有© 宁波杰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技术支持: 重庆网站制作公司| 重庆劳务派遣| 重庆社保代理| 重庆劳务外包| 媒体中心| 最新文章| 劳动关系| 行业资讯| html地图| 网站地图|

劳务|

天津劳务外包 | 流水线设备 | 长沙劳务派遣 | 成都专利申请 |长春太阳能维修售后电话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62号5幢11-4 联系电话:023-88166529
邮编:400700 网络传真:0574—56877359 全国业务热线:400-626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