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算六大常见问题总结!
更新日期:2018-09-03 13:25:27
重庆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算六大常见问题总结!
1.重庆企业会计准则对职工的定义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
答:包含。根据《重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重庆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重庆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重庆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重庆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重庆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重庆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重庆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因此重庆企业会计准则对职工的定义包含劳务派遣用工。
2.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什么情况下准予计入重庆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重庆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重庆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重庆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重庆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重庆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重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小微重庆企业重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从业人数包含劳务派遣员工吗?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重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二条,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重庆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重庆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重庆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因此小微重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从业人数包含劳务派遣员工。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人员人工费用归集是否包含劳务派遣员工?
答:包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接受劳务派遣的重庆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重庆企业,且由劳务派遣重庆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因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包括劳务派遣员工。
5.高新技术重庆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口径包含劳务派遣员工?
答:包含。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重庆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高新技术重庆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人员人工费用包括重庆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因此高新技术重庆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包含了劳务派遣员工。
6.创投重庆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优惠政策中对被投资方初创科技型重庆企业的从业人数要求是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请问这里的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答:包含。根据《关于创业投资重庆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三条第二项,本通知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重庆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员及重庆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重庆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因此创投重庆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优惠政策中的从业人数包含劳务派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