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双轨制”下的劳动关系存在的3种变化特点
更新日期:2018-08-17 12:11:51
浅谈“双轨制”下的劳动关系存在的3种变化特点
1978年至90年代中期,我国经济体制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体制的变革使劳动关系发生了迅速而深刻的变化。政府逐渐退出劳动关系的直接主体,劳动就业由政府的“统一分配”逐步向“企业独立分配”转变。企业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动的原则,取得劳动报酬的原则;社会保险也开始被国家和企业社会化管理的发展方向所取代。具体而言,这一时期的劳动关系呈现出以下特点:(1)劳动关系主体逐渐独立;(2)劳动关系发展多元化,劳动关系发展动态。当然,由于这一时期劳动关系的转型,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各个方面都对劳动关系产生了影响,劳资关系也有着复杂的双方利益关系。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经营者缺乏有效监督,劳动争议日益增多。
1.劳动关系主体逐渐独立化
我国实行渐进式的经济改革政策的突出特点是在保持原有制度不变或对原 有国有企业和计划经济实行渐进改革的同时,允许非同有经济特别是非公有经 济在体制外的发展;这种改革政策在城镇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用T.领域,一方面 是政府控制部门(主要是国有企业),另一方面是市场主导部门(非公有制经 济)。在非公有制领域,其劳动关系为典型的市场化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 主体明确,是典塑的劳资关系;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完全由市场价格来决定,身 份、等级和地位在这里不起作用,不存在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歧视,企业也没 有诸如干部和工人的同定身份;劳动力的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并且反映不同 素质劳动力的稀缺程度和劳动者的实际贡献;劳动关系双方保持着明确的契约 关系,企业和职工按照雇佣合同保留着解雇和辞职的权利等。由于种种原闪, 国有企业市场化的劳动关系未能真正建立。但从就业人数上看,我国非公有制 经济的就业人员已大大超过了国有企业和公有制部门,这至少意味着,在中 国,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在数量上占了主导地位。
2. 劳动关系多元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劳动 关系,形式比较简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同逐步建立起了以公 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除有集体企业外,还出现 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私营、乡镇及股份制等多种类塑的企业。 不同类型企业的劳动关系呈现出了不同的性质形式和特点:同有企业的劳动关
系双方的利益主体身份逐渐明晰,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运行由国家调控向市场调 控转变,企业内部劳动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地位差別逐步拉大;劳动关系步人契 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外资企业呈现出近似西方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政府 对外资企业经营方有政策倾斜,劳动关系不稳定;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中企业 占主导地位,不规范运行的情况较为普遍。
3.劳动关系呈现动态化
1978—1986年年底,企业改革的扩权让利;1987—1990年年底的政企分 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1991 一 1993年的确立国有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 1993—1995年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劳动 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的废除,不仅使企业有了录用 和辞退T-人的权利,丨fl丨且劳动者也有了自主择业的权利,传统的“大锅饭” 局面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干部能上能下,职T.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在这样的劳动制度下,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可能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 益等而追求与劳动力的最佳结合,劳动者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收入和更好的工 作条件等不断变换t作,这些导致了劳动关系的发展呈现动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