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企业走法人化、专业化、实体化的发展道路的措施
更新日期:2018-07-31 17:08:47
建筑劳务企业走法人化、专业化、实体化的发展道路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家《建筑法》的规定,坚决禁止承包人,由劳动服务企业承包具有劳务建设法人资格的建筑劳务分包项目,建设劳动分包合同应坚定不移地走发展劳务企业的道路。职业发展是劳动服务企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不违背现行法
律的条件下,鼓励劳务企业将劳务分包作业与相关工程业务融合,催生出一批具有
施工.操作技术人员、小型施工.机具设备、加工:制作能力的新型专业化劳务企业。
对
于申请多项资质的劳务企业,除了严查其技术工人数量和持证上岗情况,还应适当
提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并增加对其管理人员的考核,促使劳务企业加强专业施工
作业能力。同时,具有多工种的综合性劳务企业,应当提高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能
力、预算编制能力、工种协调能力,并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智能化程度,逐步成为
具有专业施工能力的合格的市场主体。专业化发展有利于探索科学合理、责任明确
的工程主体分包途径和方式,实现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的融合,造就专业化特色突
出、精干高效的劳务企业群体。
劳务企业应当实体化,在发展中要逐步取缔挂靠严重、无实际管理控制能力、
仅靠收取管理费生存的“皮包”公司。实践证明,多工种并存、无限度扩大队伍规
模、无实际管控能力不是劳务企业健康发展、增进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也必然会
导致企业层层挂靠,规模盲目扩张,使劳务企业“皮包化”,使企业与务工人员劳
动关系虚置。
因此,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劳动服务企业资质审批标准,引导劳务企业突出职业建设特点,适度经营,直接有效地管理下属建设队伍和工作组。为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取消施工队伍和工作组。劳动服务企业要加强管理,配备高素质的企业,建设队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招聘具有较高技能和管理能力的自主轮班领导,解决环节严重的问题。本公司的“皮包”问题,全面实施了实质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