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是如何发展的?
更新日期:2018-07-02 14:27:40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是如何发展的?
20世纪80年代至1993年,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初始阶段。这一时期,我国开始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其核心是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改革步骤上,从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入手,在相关企业改革政策出台后,相继制定了相应的社会保险改革措施,以保证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养老保险方面,1984年,国家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开 始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对市、县一级的国有企业按照“以 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会保险费统一收缴、养老金 的统一发放。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 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费用由国家、 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并明确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 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为 了配合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 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 为企业实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合同制工人队伍创造了 条件。
1993年,为了配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 例》的实施,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劳动、人事、分配方面的自 主权,国务院对1986年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进一 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出由企业缴纳,建立待业保险 基金,用于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这一时期,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以单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 社会保险模式选择、保险费用分摊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