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资金可不可以跨统筹地区转移?
更新日期:2018-07-01 17:33:32
2010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资金可以跨统筹地区转移?
从2010年I月I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 法》(以下简称“《新转移接续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 人员,包括农民工。《新转移接续办法》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实现了重大突破。
1.部分用人单位缴费可以跨统筹地转移,即统筹资金可以跨统筹地区转移, 弱化了应当接受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地区拒绝接受的理由。在2009年12月31日 之前,只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转移,统筹账户资金不能转移,基本养老 保险实现地区统筹。原来统筹账户资金不能转移,各统筹地区为了基金的收支平衡, 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壁垒,跨省就业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 地很闲难。2010年I月I日之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I月I日之前按个人 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I月I 口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 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I月I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 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I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接受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地区将承拘参保人养老金的支付责任,部分用人单位缴费(部分 统筹账户资金)的转人,与2009年12月31日之前相比,农民工户籍所在地更愿意接 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