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在什么情况下不宜实行完全积累制模式
更新日期:2018-06-26 23:38:06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在什么情况下不宜实行完全积累制模式?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为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全积累制.现阶段农民工不存在社会保障问题,因此他们不需要选择现收现付制度。虽然养老保险的全面积累制度确实具有许多优点,但我国正在推进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旦实行全面积累制度,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分离开来,给农民工城市化社会保险关系的延续带来麻烦。
第一,可能引起城镇职工户口农业化。城镇职工要享受统筹部分即基础养老金, 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社保新人要缴费满15年,社保中人缴费也要满10年。在农民 工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二元化的前提下,缴费难满规定年限的城镇职工就会退 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把户口转为农村户口从而转入农村养老保险体系,这样他 们不仅能享受个人缴费部分,而且可以享受用人单位缴费部分。这样就导致城镇职 工的社会保险管理出现混乱的局面,城镇职工农民化也是逆历史发展潮流的。
第二,如果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与城镇职工的完全相同,增添了农民工城市 化新的制度性障碍。在缴费比例相同的情况下,“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待遇与完全 积累制下由个人账户资金转换的养老金水平不一样,当农民工认为自己转换为城镇 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合算时,就会想尽办法进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从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管理的角度看,把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就会降低城镇职工养老 保险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就会抵制农民工进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
第三,如果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与城镇职工的不同,就违背了同工同酬的原 则,不利于闰家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管理,也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社会统筹和 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在缴费比例的确定时既考虑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养老 金待遇水平因素,又兼顾了缴费个人退休养老待遇水平因素。而完全积累制则是强 调劳动者个人不同生命周期的收入再分配,即将劳动者工作期间的部分收入转移到 退休期间使用。完全积累制与部分积累制的缴费比例的测算依据不同,如果农民工 与城镇职工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制度,两种制度的缴费比例不一样,对企业 的人工成本负担影响也不一样,造成企业之间不公平竞争。
第四,如果农民工养老保险采取完全积累制,极有可能被当地的社保机构挪用于 发放城镇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虽然养老保险完全积累制不存在统筹层次问题,但 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地方统筹向中央统筹过渡的背景下,各地社会保险机构 容易出现短期行为,从地方本位主义出发竞相提高养老金的替代率。如可以实现社 会保险关系转移,农民工养老保险资金转移到农民工流出地,极有可能被当地的社保
机构挪用于发放城镇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这将导致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中央 财政的负担加重。
第四,如果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城镇职工完全相同,且采取完全积累制, 则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没有共济性;况且我国已经把建立“统账”结合的部分 枳累制作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农民工养老保险采取完全积累制则与 大方向相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