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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如何发展的?

更新日期:2018-06-26 23:22:55
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如何发展? 20世纪80年代,当养老保险制度普遍遇到金融危机时,我国开始探索一种新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新方法。 由于了解和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差异,城市有权修改和决定自己的改革计划,省级政府有权在具体操作中批准和否决市政府的改革计划。 因此,全国各地出现了数以百计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目前世界上有三种模式,即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这三种模式1997年前在我国都进行了试点,比如上海、吉林、河南、云南、 黑龙江、江西、青岛7个省(市)试行完全积累制;山西、陕西、山东、四川、安徽等15个 省(市)试行部分积累制;大连、海南等试行现收现付制。”这样,导致了各地区之间 养老金水平攀比的局面,也出现了中央难以管理、凋控,职工跨地区流动W难等问题。 为了加强对养老金的管理和调控,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 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该文件指出:“到20世纪末,要基本建立 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 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 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为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和加强宏观 调控,要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或省授权的地区统筹过渡。待全国基本实现省级统筹 后,原经国务院批准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统筹的企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统筹。” 为了加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8年8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要求: “1998年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要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机制,调剂金的比例以保证省、区、 市范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原则。 中央政府从1991年起一直致力于建设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比例和统一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的任务早已完成,但提高 统筹层次的改革离国家的预期目标较远。尽管改革进展缓慢,但国家并没有丝毫动 摇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念。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 历程与趋势判断,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计发办法,并实行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 是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不存在现收现付制,上海的农民工综合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实质是完全积累制,而北京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则是部分积累制,全国各地农民工养老 保险大体是这两种筹资模式•各地缴费比例也不一样。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正由相互割离走向统一。故可以断定:全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也必将由 相互割离走向完全统一。 到2000年•在省、区、 市范围内,要基本实现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在1998年8月31日以 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先移交后调整的原 则,全部移交省、区、市管理。”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广建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在完 善市级统筹基础上,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的基础部分全国 统筹。” 2005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 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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