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改革现状分析
更新日期:2018-08-13 10:14:44
浅谈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改革现状分析
积极稳妥地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项目。国务院要求,从2005年起,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试行部分县(市、区),用2-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各地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把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因地制宜,勇于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问题得到了缓解。为支持困难地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2005年至2006年中央政府拨款7.8亿元补充资金。同时,地方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实施救济资金。2006年,全市医疗救助基金全年支出10.2亿元,救助特困人群2111万人。
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
1.逐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度较规范、效果较 显著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标志着农村五保 供养工作初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资金列入县乡 财政预算,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各地五保供养给予补助。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保财务理论与实践
2007年,新修订的“农村五保扶持工作条例”明确了政府、集体、社会三方责任分担机制,明确了“五保”资金筹集渠道,提高了“五保”保障工作的管理水平。从原乡镇人民政府到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或授权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对五保对象的审批,由原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县级民政部门的批准,农村五保服务机构的建设纳入总体。地方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立农村五保服务。这些规定的修订为今后农村五保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工作,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实施农村五保条例的通知”,规范了农村五保对象的管理。明确了农村五保基金的管理方法,建立了农村五保支持和农村五保支持服务机构的规范。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纳入“五保”范围的参保人员484.5万人,集中式和分散型年度保障人均2229元和1.691元。
救灾救济工作更为有效
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每年因灾损失较大。为帮助灾区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各级财 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救灾投入,逐步提高灾区群众生活救助水平。近年来,中央财政每 年安排的特大自然灾害补助费约40多亿元,地方每年安排救灾资金约20多亿元,基本保证了 6000万受灾群众有衣穿、有饭吃、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维护了灾区社会的稳定, 促进了灾区经济恢复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农村贫困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农村地区仍有2100多万贫困人口。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意见”(第200411条)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省:率先建立城乡一体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据民政部门统计,截至2006年底,已有25个省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509万人享受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累计支出较低。保险费41.6亿元,月人均补助33.2元;中国有7292万人享受到固定的固定生计救济,累计支出13.9亿元,人均每月补贴1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