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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区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规定

更新日期:2018-07-31 17:26:12
重庆地区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规定 ①国家规定。 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乡镇企业的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 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②重庆地区地方规定。 重庆地区: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一类人群: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部分存档人员——与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和退休人员。 第二类人群: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 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职介中心)、人事部门开办的人 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 人名义存档的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主要有三类人群体,分别是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及城镇无业居民。 第一类人群为城镇老年人,是指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城镇居民。 第二类人群是为学生儿童,是指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 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 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各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 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 应当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其中,不包括成人教育以及函授、进修、网络、业余、广播 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第三类人群为城镇无业居民,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未纳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 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城镇无业居民。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①国家规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城乡居民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 ②地区规定。 重庆地区:具有重庆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 乡居民,都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①国家规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农村居民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可参加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②地区规定。 重庆地区:本市农村居民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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