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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区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规定

更新日期:2018-07-31 17:19:59
重庆地区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规定 ①国家规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支付范围应当是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一般说来,他们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与机器有关的组织的劳动合同人员.部分地区还将设立社会团体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队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失业保险的范围。 ②地方规定。 重庆地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还包括自由职业者、委托存档人员。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①国家规定。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②地方规定。 ‘ 重庆地区:与国家规定一致。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①国家规定。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城镇用人单位的职工。 ②地方规定。 重庆地区:与国家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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