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区参保单位范围与个人参保人员范围的具体规定内容
更新日期:2018-07-31 17:15:35
重庆地区参保单位范围与参保人员范围的具体规定内容
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指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应该或可以参加 何种类别的保险。
I.对参保单位范围的规定
(I)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覆盖范围。
①国家规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用人单位和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如下:
第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以及实 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二,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
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 纳人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因此在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上应该依据本地劳动保障厅(局)的 规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②地方规定。
重庆地区:对参保单位的规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依据: 《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①国家规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镇用 人单位。
②地方规定。
重庆地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依据:《重庆市失业保险规定》,北 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①国家规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用人 单位。
②地方规定。
重庆地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依据:《重庆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 规定》,2012年2月)。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①国家规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应为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
②地方规定。
重庆地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依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 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①国家规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城镇的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②地区规定。
重庆地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
对参保人员范围的规定
(I)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①国家规定。•
•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和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
•农民合同制职工(以下简称农民工)。
•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工,已经进行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 职工。
②地方规定。
重庆地区: •. 。
•第一人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的职工,机 关、事业单位或社会闭体中的劳动合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第二人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 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 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