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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职责与业务办理安排

更新日期:2018-07-17 22:55:25
国家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职责与分工业务是怎么安排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社会保险工作。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体制改革计划和国务院关于设立的通知(第11号)(第200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向国务院发出通知,设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机构和人员配置条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08年)68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最高管理部门,其核心职责是管理和指导地方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其中,与社会保险业务相关的责任有四个方面。 (1)制定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和监督检查。 (2)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3)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4)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以上职责的具体业务在各个相关部门的分工如下。 ①政策研究司: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政策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进行新闻发布等 工作。 ②法规司: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 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③规划财务司:拟订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 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④养老保险司: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 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替制度;审核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⑤失业保险司: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防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 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⑥工伤保险司: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 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 构的资格标准。 ⑦医疗保险司: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 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 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政策和管理办法。 ⑧农村社会保险司.•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 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 施的审核办法。 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 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 大案件;参与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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