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使用农民合同工、季节工、外包工多元化用工形式
更新日期:2018-07-10 00:38:50
改革开放前,我国建筑业形成了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以城镇集体经济为补充。国有企业在建筑业,无论经营规模和员工人数,都有绝对的优势。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统一分配和统一安置劳动管理制度。建筑企业雇用的工人大多是正规工人,如工业工人和国有工人。享受全国统一的劳动管理岗位培训参考体系和劳动保障体系。城镇集体企业数量最少,规模小,基本实行固定职工工资福利制度。随着建筑规模的波动,为解决周期性劳动力短缺问题,越来越多的临时工被雇佣到建筑服务部门。这部分职工一般来自农村,也来自城市居民,随着就业时间的延长,大部分人都被调到企业固定员工。
二、建筑劳务推行使用农民合同工、季节工、外包工多元化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制是以法律形式确立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1984年召开的第六届 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目前国营建筑企业固定职工的比 例,已由20世纪50年代的50%左右,上升到80%以上。管理机构和后方基地庞大, 生产第一线人员很少,包袱重,拉不动,改革用工制度势在必行。要逐步降低固定 工的比例,大大增加临时工、季节工的数址,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要允许农民工 建筑队到城市参加投标、承包施工。”
1984年9月18H,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 题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要改革建筑安装企业的用工制度,国营建筑安装企业 要逐步减少固定工的比例。除必需的技术骨干外,国营建筑企业原则上不再招收固 定工。要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增加合同工的比重。
根据规定,企业有权决定就业形式。根据生产的特点,企业可以实行合同管理或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可以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不定期劳动合同或者完成特定任务的劳动合同。企业和劳动者按照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和义务。1984年10月,前劳动和人事部和原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在国营建筑企业招聘农民承包工人和使用农村建设队伍的暂行条例”。除了雇用少量的城市合同工以解决女性就业问题和接受大学毕业生外,企业主要雇用的是户籍制度不变的农民合同工。根据当时的政策,农民合同工与固定工人和城市合同工享有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但养老和医疗除外。现阶段,建筑业的就业形式趋于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