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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取得了哪些明显成效?

更新日期:2018-07-04 22:42:32
实施《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取得哪些明显成效? 2000年9月,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了《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自2000年10月重庆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以来,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都集中力量组织社会保险费。围绕“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强化主体、提高效益”的思想,完成了各项工作。 实施《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明显成效: 一是收人总量明显增长。从2000年到2007年,全省 地税机关累计征收社会保险费805.9亿元,年平均增幅43.7%, 年年超额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 二是征管力度明显加强。经 过几年的实践,全省地税机关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规 程,强化费源管理,加强欠费回收,加强社会保险费档案建设等 方面,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水平。 三 是社会保险费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地税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其 征缴的资金划拨财政专户,符合“收支两条线”原则。税务、财 政、劳动等部门分别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发放职能, 分工明确,能有效避免挤占和挪用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保证了实 现社会保险费的安全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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